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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协议


承租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出租方:上海魁马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金沙江西路958号(北虹桥绿地科技园)8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黄辉

本租赁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承租方和出租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就出租方承接承租方所需租赁相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由双方承诺信守执行:


第一 定义

1. 官方平台:指艾特租综合智慧资产租赁平台(www.aiterent.com)

2.订单:指承租方在官方平台、移动设备客户端应用或线下提交的,并经官方平台确认成功的租赁订单;

3.租金:指订单或合同中所标明的当期租金合计金额;

4.押金:指订单或合同中所标明的应当支付的押金合计金额;

5.租期:指订单或合同中所标明的租赁起始日期至租赁结束日期之间的周期。

6.如订单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产品租赁订单》为准。


        第二 支付条款

1.押金收取:于首月租金支付时收取(符合免押金客户除外)。

2.租金收取:承租方首月租金及押金在下单时交纳,此后每月【1】日为账单日,每月【5】日为租金付款日。若线下订单中有明确每期租金付款日的,以线下订单中为准。

3、付款方式:押金、租赁费用等款项承租方可通过艾特租官方平台在线支付、线下转账支付,具体金额以承租方收款账户到账为准。

1)平台在线支付:在每月租金付款日,出租方有权直接从艾特租租赁平台专属账户中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租金。承租方应在租金付款日前保证账户中有足够金额,以免造成租金交纳逾期;

2)线下转账支付:

公司名称:上海魁马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上海市延安西路支行

账号:1001278609300060590

 4.充值通知:若承租方在艾特租租赁平台专属账户余额不足以足额抵扣租金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在艾特租租赁官方平台注册账户的手机或注册账户等承租方指定的联系地址发送充值信息,承租方在收到上述信息后,及时完成充值操作以避免支付违约金。

 5.逾期处理:若承租方未在租金付款日交纳约定的租金或账户中的金额不足的,逾期【7】个自然日以上的,艾特租有权按天收取逾期违约金。每日逾期违约金金额为欠款金额的千分之三,每日累积,并且期间艾特租有权同时冻结承租方的账户,冻结期间不退还任何押金、租金或充值金额;

 6.产品损坏处理:若产品在租赁期间因任何原因毁损、灭失的,承租方应按订单中的原押金金额予以支付偿还,已缴纳押金不足部分,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7.发票开具:

1)出租方根据承租方要求开具: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租赁的金额发票内容为“租赁服务费”;发生违约金、逾期金、提现手续费时,另开发票,发票内容为“服务费”。本合同租金不因国家税率调整而调整,租金发票的税率按国家规定执行;

3承租方按规定支付完当周/月/当季/年度租金后,可向出租方提出开票申请;出租方将于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国家现行适用税率,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小于500元或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小于2000元,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快递费(发票可累计合并开出)。


第三 关于设备租赁方式

1.对于“随租随还”租赁方式的订单,合同期限为24个月,若实际租期≥12个月提前退还的,不收取额外的违约金也无需承租方承担退货运费;超过6个月但不满12个月租期提前退还的,不收取额外违约金,只需由承租方承担退货运费;若6个月内退还且租期≤3个月,将额外收取3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并由承租方承担退货运费;若6个月内退还且租期>3个月,需补齐6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并由承租方承担退货运费;

2.对于“固定租期”租赁方式的订单,租期<6个月的订单,租赁费用在下单时一次性付清;提前退租的,剩余租赁时限租金不予退还。租赁到期后,承租方须在【7】个自然日内归还全部设备;租期≥6个月的订单,承租方须待租赁期满后才能退还;若承租方提前退还设备,或因逾期付租等导致违约行为,则艾特租将有权收回全部设备并收取剩余租赁期全部租金的50%作为违约金

3.对于“租完即送”租赁方式的订单,合同期限可选择24个月或36个月,承租方须按订单同交纳全部租金,租赁到期后,设备归承租方所有;若承租方提前退还设备,也须按订单合同补齐剩余租金;若承租方因逾期付租导致违约行为,则艾特租将收回全部设备并收取剩余租赁期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另行说明)

4.在订单约定租期结束前承租方提前退租产生的运费,以及由于承租方人为故障导致的设备退回维修所产生的运费,均由承租方承担运费。若是正常硬件故障或正常租期结束导致的机器退回,由艾特租承担运费。

5.若本章1至3条约定与订单不符,以订单为准;

6.承租方应在租期结束前【30日通知艾特租是否续租现订单中的设备(租完即送除外)。对于将不续租的订单或设备,承租方应登录其艾特租网站账户进行操作或以书面形式指明不予续租;否则视为承租方同意艾特租可按照不高于现订单月租金的价格为其生成续租的新订单,但此续租新订单应允许承租方可随时提前退还设备且无需支付因提前退还产生的服务费;

7.在出现承租方应归还设备的情形时,承租方应在【7】个自然日内将对应设备归还给艾特租,否则艾特租有权按原订单中设备月租金金额收取租金;此后每超过一个月,艾特租将再多收取一个月租金,直至设备被归还至艾特租,超过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租金;

承租方应当归还设备的情况包括:

1)租期结束时设备按订单约定应当归还艾特租,以租期结束日为准;

2)租期结束时设备配件(如鼠标、键盘、电源适配器、连接线等)应与设备一起归还艾特租,否则艾特租有权开具索赔单,赔偿标准以艾特租官网公布的《配件及人工费用标准》予以赔偿;

3)艾特租为承租方更换设备,原设备应当归还艾特租,以更换设备到货签收日为准;

4)合同提前终止;

5)合同或订单中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 交付及验收

1.出租方接到承租方订单后负责直接发货至承租方指定地点,运费由出租方承担。快递方式由出租方选择,双方如另有约定除外。    

2.租赁产品送递时间、收货地址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承租方更换,需至少提前 【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若临时通知更换,需支付一定金额的服务费;若承租方申请新送递时间或收货地址与出租方的安排冲突,出租方有权延迟送递。出租方送货上门时,发现承租方实际经营面积、办公人数、经营内容与提供资料不符,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租赁产品。        

3. 验收: 按《产品租赁订单》进行验收。若无任何异议,则签署《产品签收回执单》;若发现任何与订单不符的型号、配置、数量、质量等问题,于收到设备之日起【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告知艾特租,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扫描、传真、电子签收单等;出租方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修理、更换或补齐缺货,直至验收合格; 若承租方未于【24】小时内向艾特租书面告知,则默认承租方已无异议,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承租方应于【3】个自然日内寄回《产品签收回执单》,若承租方未按时寄出《产品签收回执单》,将视为出租方已完成交货义务。

4.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便于合同的履行和工作的开展,双方委派授权代表负责本合同执行中的相关事宜。其中:

  (1)承租方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其职责包括:收货、验收等事宜及双方合作事宜的联系、双方往来文件的签署及确认等。

  (2)出租方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其职责包括:发货、验收等事宜及双方合作事宜的联系、接收广告物料文件并审核、支付资料的提交等。

   (3)双方授权代表的变更,需书面通知对方并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否则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第五 关于承租方权利与义务

1.承租方保证提供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真实有效,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同时承租方不可撤销地授权出租方在本次业务过程中(从业务申请至业务终止),可以向金融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承租方信用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5项:

(1) 审核授信申请(包括承租方的基本信息、承租方提供证明材料的真性);

(2)审核经营状况;

3)租赁后风险管理;

(4)涉及关联单位的授信业务,需要查询关联单位的信用状况;

5)异议核查。

2.在租赁期间拥有租赁设备的合法使用权;

3.按本合同及订单之约定向艾特租交纳租金及产生的其他费用;

4.在租期结束时,应向艾特租主动归还租赁设备。租赁设备应能正常使用,各部件完好,且其硬件应与订单中硬件配置一致并未被私自更换,设备外观无损伤及功能运行正常;

5.妥善保管租赁设备,配合艾特租保障设备性能的各项工作;

6.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设备,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设备硬件任何部位或部件,不得将租赁设备转移至合同约定的使用地点之外的地方;

7.应由艾特租客服人员或在艾特租客服人员指导下进行租赁设备的操作系统软件重大变更,如操作系统软件重装等;

8.承担由于违反本章1至7条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9.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设备修理的损失,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设备或其他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租赁设备丢失或遗失造成的损失。若所租的非全新机器出现非人为造成的设备硬件损坏,均由艾特租承担。承租方可提出换机要求:在工作日内【15】点前提出,艾特租根据要求当日发出替换机器;在法定节假日内提出,艾特租根据要求于下一个工作日发出替换机器。

10.若所租的全新机器出现硬件故障,联系艾特租,由艾特租为承租方代报修原厂进行售后服务处理。

11.若设备在租赁期间损坏,且不在订单中约定的保修范围内,艾特租有权在提供维修的同时向承租方收取维修费用。承租方也可自行找第三方维修并自行承担维修费用,但应保证完好维修;之后要向艾特租进行报备。

12.若发生以下情况,需按该单台设备押金价值给予赔偿:

(1)艾特租在检验退租设备时,发现设备出现人为因素的损坏或丢失

(2)赔偿标准:配件(如:主板、CPU、硬盘、内存、键盘、鼠标等)损坏或丢失按艾特租官网公布的《配件及人工费用标准》予以赔偿,该标准参考当时市场平均价值制订;整机损坏或丢失,若实际租赁时长≤3个月,按设备押金予以赔偿;实际租赁时长>3个月,每超过1个月按设备押金的1.5%/台递减予以赔偿,不足1个月的不予递减。

13.租赁服务期间内,承租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认为承租方履约能力降低或丧失。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在收到增收押金通知后三日内支付不低于三个月在租设备租金金额的押金或变更租金收取条款等(变更通知到达承租方后,租赁收取条款变更)。承租方未及时足额支付押金等费用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设备,承租方参照提前退租承担违约责任。

(1)承租方拖欠出租方本合同下约定费用的(包括但不仅限于租金、服务费、维修成本费等);

(2)承租方因拖欠员工工资涉及诉讼或仲裁,在同一时间段内达到两起(含)以上的且认定为承租方原因的;

(3)承租方拖欠设备使用地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租金、物业管理费等情况。


第六 关于艾特租权利与义务

1.按本合同及订单的约定向承租方收取租金及产生的其他费用;

2.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3.对承租方及申请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4.向承租方交付运行正常的设备,保证硬件配置和承租方在订单中标明的一致;出租方承诺:合作项目一经展开,在技术和人力物力上,全力配合承租方的业务发展,并按照承租方的技术和服务规范要求,快速开展服务,服务内容有:租赁的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及指导操作人员等;

5.出租方承诺对租赁专项服务出现的相关故障提供5×8小时报修服务,7×12小时(8:00—20:00)技术支持服务,确保硬件的可用性。各类故障修复时限如下:

1)接到报障派单后首先进行电话、网络排障,不能进行电话、网络排障的,售后服务方式为:上门。

(2)如出租方不能修复故障,需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终端故障排除后,出租方有权随时回收备用产品。

(3)特殊情况,若承租方需要额外提供加时上门服务的(8:00前和20:00后),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议决定,支付部分人工费、交通费即可。

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标准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服务内容次数说明
标准保障非全新机硬件快速换机服务服务期不限次数设备出现硬件故障可选择邮寄快速更换
全新机硬件故障服务期不限次数设备出现硬件故障可联系艾特租报修或由艾特租代为报修
电话客服服务服务期不限次数通过电话进行答疑和技术咨询
机房网络组网实施顾问服务期不限次数客户可以向平台寻求IT集成方案咨询


6.当承租方出现拖延交纳租金或租期到期时未能按时归还设备的情况时,艾特租有权停止承租方所租赁设备的正常使用,停止为承租方提供更多服务,并保留解除合同且无条件收回租赁设备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或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当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艾特租有权收回租赁设备、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8.艾特租不承担由因承租方使用租赁设备引发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种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影响企业商誉,以及其他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9.设备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对所租赁的设备中涉及的资料,做好备份和清除,如出现系统损坏资料丢失,重要资料泄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 关于失信客户的处理

1.满足以下情况之一的,该承租方将被认定为失信客户:

1)逾期1个月未支付按合同或订单约定应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提前退还产生的服务费或维修费;

2)按约定应当归还设备,但拒不归还,或超过1个月未归还;

2.承租方同意,对于因出现违反本合同约定内容被认定为失信客户的,艾特租将有权利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措施:

1)不接受失信客户的服务需求;

2)向公安机关报案;

3)向法院起诉,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报请将失信客户的身份信息及相关公司信息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网公布;

4)将失信客户的身份信息及相关公司信息报送至征信机构。

3.承租方同意,因艾特租对失信客户采取的任何措施给失信客户带来的任何损失,均由该承租方自行承担,艾特租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 违约责任

1.承租方未按规定付款日支付租金等款项,每逾期一日需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三支付逾期金。因承租方违约(违约定义如下),艾特租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全部设备,承租方须承担对应租赁方式生成的违约金:

1)对于“随租随还”租赁方式的订单,若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达四周或以上,视为违约,艾特租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全部设备,并收取额外最高不超过3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收取因逾期产生的逾期金;

2)对于“固定租期”租赁方式的订单,若承租方未能按合同期限履行完租期并提前退还设备,视为违约,艾特租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全部设备,并收取剩余租赁期全部租金的50%作为违约金;若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达四周或以上,同样视为违约,艾特租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全部设备,并收取剩余租赁期全部租金的50%作为违约金,同时收取因逾期产生的逾期金;

3对于租完即送”租赁方式的订单,若承租方未能按合同期限履行完租期并提前退还设备,视为违约,艾特租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全部设备,并收取剩余租赁期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若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达四周或以上,同样视为违约,艾特租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全部设备,并收取剩余租赁期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收取因逾期产生的逾期金;

2.承租方悉知,承租方向出租方租赁的全新设备或定制机,需要出租方在订单确定后进行采购,若承租方在订单确定后单方解除定制机或全新机订单的,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被解除订单下全新机或定制机押金价的30%做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出租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因解除此订单向其供应商支付的违约金、未被退还的采购款等),承租方应继续补足。


第九 通知条款

1.本合同下的通知均采用书面实行予以发送,承租方及出租方双方指定合同首页的地址作为收发件地址。法院或仲裁委因处理本合同下纠纷而向双方发送司法文书的,双方同意用以上地址进行收件。

2.双方以特快专递发送的通知,若接收方无正当理由予以拒收的,发出后的【2】个工作日内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发送的通知,到达对方指定邮箱视为送达;

3.双方通信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前【5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否则按约定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造成的损失由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

4.承租方同意出租方可以通过艾特租官方平台向承租方注册账号发送每月/季度/年的对账单,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发送的对账单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对完成,若承租方通过注册账号确认账单无误或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承租方同意出租方账单;

5.承租方在艾特租官网平台注册账号及密码由承租方委托专人予以保管,承租方对艾特租平台注册账号所实施的相关操作予以认可,由此产生的权利及义务由承租方享有及承担。若承租方账号及密码泄露的,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书面通知后及时暂停向此注册账号提供服务。


第十 关于争议处理

1.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法律;

2.所有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该争议将提交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3.诉讼进行过程中,艾特租及承租方将继续履行诉讼部分以外的、合同中规定的其他部分;

4.诉讼的相关费用及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交通费用)均由败方承担。


第十一 附则

1.如有未尽事宜,请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抵触的,以国家相关法律为准;本合同涉及到的金额都以人民币计算。

2.如双方有其他合理要求可增加合同附件或列明附加合同条款,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均属于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产品租赁订单、产品签收回执单亦属于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由                    上海魁马科技有限公司            日,上海市嘉定区金沙江西路958号(北虹桥绿地科技园)8号楼9楼签署。在签署本合同时,双方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盖章页


承租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出租方:上海魁马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